武漢5月16日電 (王威 陳龍 徐金波)武漢市公安局16日宣布,即日起集中開展打擊故意損毀、占有共享單車違法犯罪專項行動,并出臺適用法律指導意見,盜竊車輛或者零部件、惡意損毀、非法占用等5種情形被追究刑事責任。
武漢警方介紹,自2016年4月共享單車進入武漢部分高校,目前已有5家公司在武漢市共投放了33萬輛共享單車,為緩解城市道路交通擁堵起到重要作用,但與此同時,共享單車遭到“侵害”的警情也持續(xù)上升。
2017年4月19日,武漢市漢陽區(qū)警方在米糧山立交抓獲盜竊“小黃車”違法人員,對其罰款200元;2017年5月6日,江岸區(qū)警方查獲一起非法拆卸共享單車案件,責令違法人員全額賠償車輛損失500元;2017年5月12日,江漢區(qū)警方接到共享單車公司舉報,抓獲故意涂抹共享單車二維碼的肖某等等。
據統(tǒng)計,截止目前,武漢市公安局共受理涉及共享單車案件21起,其中刑事案件1起,治安案件20起;調解處理17起,罰款處理3起;刑事拘留1人。
當日武漢警方出臺了適用法律指導意見,并部署持續(xù)1個月的集中整治行動,指導意見規(guī)定了予以處罰的5種情形:1、盜竊車輛或者零部件。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實施拆卸車輛鎖具、改變車身顏色等行為,竊取車輛及其零部件。2、惡意損毀。實施撬砸、焚燒車輛、破壞二維碼等行為,故意毀壞或者損壞車輛完整性,使車輛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價值。3、私自上鎖,非法占用。以獨自使用為目的,蠻不講理,采取加裝私鎖、藏匿等手段非法占用車輛。4、尋釁滋事。為尋求刺激、發(fā)泄情緒,無事生非,將車輛故意丟棄到江河湖泊,或者其他不易發(fā)現的地點、部位。5、利用二維碼實施詐騙。在單車車身二維碼之外另行設置二維碼,使用戶誤掃進行電信詐騙,騙取財物。
對上述行為,尚不夠刑事處罰立案標準的,依據《治安管理處罰法》處以5-10日拘留,可并處500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重的,處10-15日拘留,可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。對“盜竊車輛或者零部件數額達到2000元以上的”;“故意損毀財物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,或者實施了3次以上破壞車輛行為,或者糾集3人以上公然損壞車輛的”;“任意損毀、占用車輛價值達到2000元以上的,或者多次任意損毀、占用公私財物,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”;“利用二維碼實施詐騙數額達到3000元以上的(電信網絡詐騙)”,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