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4月2日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就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(wǎng)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訴索尼移動通信產(chǎn)品(中國)有限公司W(wǎng)API標準必要專利侵權二審案件作出判決,駁回索尼移動公司的上訴,維持一審判決。
2017年3月,北京知識產(chǎn)權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索尼移動公司構成專利侵權,索尼移動公司被判決停止涉案手機制造等侵權行為,并按照許可費的三倍標準賠償西電捷通公司損失共計900余萬元。本案一審由北京知識產(chǎn)權法院時任院長宿遲等組成豪華五人合議庭,全國政協(xié)副主席、科技部部長萬鋼,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等全程旁聽庭審。
該案涉及西電捷通公司專利號為ZL02139508.X,名稱為“一種無線局域網(wǎng)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(shù)據(jù)保密通信的方法”的發(fā)明專利,是無線局域網(wǎng)安全接入WAPI標準中的核心專利。2015年8月,索尼移動公司針對該項專利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宣告請求;2016年3月,其無效宣告請求被駁回,該專利被維持全部有效,索尼移動公司未對專利復審委作出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,相應決定生效。
本所律師楊安進、專利代理人徐永浩作為西電捷通公司的代理人,全權代理了本案一審和二審。